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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小知识(二)——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: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。新时代新征程,更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审,持之以恒执行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,保证审计事业长青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。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
第一条: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推进全面从严治审,要做在平常,严在细处,立足于抓早抓小,系好人生每一颗廉洁“扣子”。

第二条 :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守住拒腐防变防线,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,从小事小节上做起,保持审计独立性。坦坦荡荡做人、干干净净做事。

第三条: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。

很多人都是从吃了不该吃的饭,交了不交的“朋友”,说了不该说的话开始腐败坠落。作为审计人员,什么时候都要做到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,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。

第四条: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把吃吃喝喝当成人之常情,最后演变成利益交换,泄露审计秘密。对于审计人员来讲,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理想信念就是“压舱石”。一旦理想信信念丢弃,人生就经不起风浪。

第五条: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    对手中的权力要怀敬畏之心,谨慎用权,依法用权,用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权力划出边界、定下规矩,始终不忘初心与使命,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铭刻在心。

第六条,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坚持原则,守好“后院”,杜绝用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。

第七条: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审计人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请托,打探其他审计组或本审计组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。审计人员不准帮助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、干预或应对审计工作。

第八条: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”,这是兜底性条款,更是审计人员的底线和红线。
    “吃人嘴软,拿人手短。”违规用权换取个人利益,是对审计权力的滥用,既违反廉洁纪律,也为日后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权埋下隐患。

(编辑:素材 刘志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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